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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文:我市出台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
2022-09-14 08:14:57 来源: 三门峡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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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奖惩机制对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,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成绩和水平,我市日前印发《三门峡市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奖惩办法》),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先进、鞭策落后的奖惩机制,夯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机制保障。

《奖惩办法》共有十三条。一是明确了制定《奖惩办法》的目的。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,建立健全导向、激励、约束机制。二是确定了奖惩的依据。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,以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年度排名为依据进行奖惩。三是规定了奖惩对象。奖惩对象为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县(市、区)和市直及驻三门峡有关单位。四是明确了奖惩情形和方式。在市直及驻三门峡有关单位奖惩情形及方式方面,对指标排名全省前6名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名次给予通报表扬、记功、优先提拔任用等奖励,对指标排名全省后4名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名次予以通报批评、核减工作经费、诫勉谈话等处罚;在县(市、区)奖惩情形及方式方面,对排名全省前30位的县(市)、前15位的市辖区和个人,按照名次给予记功、奖励专项工作经费等奖励,对排名全省后30位的县(市)、后15位的市辖区和个人,按照名次给予提醒谈话、扣缴工作经费等处罚。五是规定了容错情形。因指标配合单位客观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,导致严重影响指标评价成绩,且指标牵头单位已履职尽责,在理由充足、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情况下,经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,由该指标配合单位承担处罚,指标牵头单位免于处罚。

《奖惩办法》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励我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、履职尽责,形成竞相发力、你追我赶的工作态势,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工作合力,全面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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